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会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工作,经研究,做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以学会、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活动,必须报秘书长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三、未经允许,严禁举办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
四、未经允许,严禁以学会、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年终总结表彰活动,发放奖牌、奖章、证书等。
如违反以上规定,学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除名处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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