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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会员入会须知
一、会员
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3)拥护本会工作条例;
(4)自愿申请入会,自觉交纳会费;
(5)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工作资源和影响力。
2.入会程序
(1)提出申请意愿,进行前期审核;
(2)填写《会员申请表》、《承诺书》,报工委会审批;
(3)下达会员单位荣誉铜牌。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个人会员。
1.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拥护本会工作条例;
(3)自愿申请入会,自觉交纳会费;
(4)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工作资源和影响力。
2.入会程序
(1)提出申请意愿,进行前期审核;
(2)填写《会员申请表》、《承诺书》,报工委会审批;
(3)下达个人会员荣誉牌。

二、工作站
工作站是本会设立的辅助办事机构,协助本会办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事宜,受本会领导和监督。工作站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一)设立条件
1.工作站的设立,由保护投资人权益工作委员会选择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承办;
2.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领域内丰富的工作资源和较强的办事能力;
3.自愿承办工作站设立、管理事宜;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自觉为会员服务;
5.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6.自觉接受工委会领导,按时交纳管理费。
(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意愿,进行前期审核;
2.填报《工作站申请表》,签署《工作站合作协议》,提交主任、副主任推荐人选;
3.颁发主任、副主任《工作证》,授挂工作站标识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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