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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

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特聘研究员李建伟认为,近日颁布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落地的重大举措,也是改革开放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探索。

李建伟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首先体现了市场主体平等的法治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的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是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的重要基础制度,将有力打破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平等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各种或显性或隐性的壁垒,进一步确立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国所享有的市场准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市场资源的重要性。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经过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艰苦奋斗,我国已成为国际上难得的巨大市场资源。”李建伟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沉渣泛起,部分地区市场过度保护、开发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并不断发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表明了我国推进市场资源开放法治化的决心。我国将更好地推进经济发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中国贡献。

李建伟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意味着政府规则统一的法治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发展层次多重,长期以来,各部门、各地方、各条线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问题,“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不同形式存在,各地方、各部门关于市场主体的准入等规则不统一,甚至千差万别。破解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来统一政府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全国统一的、全面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一致、透明、规范的政府市场准入规则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李建伟表示,新时代改革开放已进入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阶段,重大改革必须与法有据。制度化推进改革开放就成为一个重要特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就是改革开放制度化的重要探索。这一制度探索,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

“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第31位,比上年提升15位。这是继去年由第78名提升至第46名之后又一重大进步。”在李建伟看来,作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开放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全面实施,对于服务新时代更高层次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取得重大积极成果。(记者 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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