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时政要闻 > 国家要闻 >

证监会发布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


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

若干意见提出,经营机构要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意见要求,把保护中小投资者贯穿至经营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合规管理中,从源头上为投资者构建起一道牢固的保护屏障,促进经营机构心系投资者,善待投资者,真心实意当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看门人”和“守护人”。


更好发挥投保机构职能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投服中心累计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90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9件、另外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约28.95亿元;累计提起股东代位诉讼11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约11.5亿元。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举措: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场景,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以便中小投资者及时知悉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开展的行权、维权活动,从而为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保机制

一方面,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防止非理性炒作公司股票。另一方面,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同时,为强化对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若干意见提出,发行B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B股临时账户。

若干意见的监管原则非常明确,即对上市公司不管是主动退市还是强制退市,都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也就是说从风险提示到异常交易监管,再到责任追究以及后续的权益保障,每个环节都不放过、都不放松,其目的就是要让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退市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和保护。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10月29日  
Copyright ©2020-2025 营商环境推进工作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承办:营商环境推进工作委员会 邮箱:cpiri2019@126.com
京ICP备200061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