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时政要闻 > 国家要闻 >

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这些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10月21日  
Copyright ©2020-2025 营商环境推进工作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承办:营商环境推进工作委员会 邮箱:cpiri2019@126.com
京ICP备200061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