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八件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从坚持平等保护,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坚持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彰显司法温度与政治担当;坚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守护“冰天雪地”,护航“金山银山”,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大庆某民营企业诉某国有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准确界定承揽合同关系,明晰权责边界,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吉林某国有企业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功能,为东北地区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减负增效,通过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效能与制度优势。
在赤峰某大型钢铁制造业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程度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促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运用“活封活扣”“分段冻结”等柔性执行手段,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负担,有效保障了8500个就业岗位与3万余人的生计稳定。
在河北某物流公司诉某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受票企业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完善企业纳税权益司法救济机制,以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沈阳某大学撤回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系列案中,人民法院精准锚定案件症结,向再审申请人释明争议事项的法律解决路径,最终促成再审申请人主动撤回系列案件的再审申请。该案既依法保障再审申请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又充分兼顾案外人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某夫妻债务集中清理案中,突破传统以个人为单位的债务清理模式,探索夫妻债务集中清理模式,将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生计相依的夫妻债务作为整体进行集中清理,为“诚实而不幸”的农民创业夫妻开辟债务纾困与重生路径,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实现民生保障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在某米业公司诉魏某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认定魏某某多次针对某米业公司提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民事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清晰界定“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平衡保护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为“吉林大米”等区域公共品牌构筑司法“防护墙”。
在胥某诉孙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冰雪运动法律规范,公平划分法律责任,明确滑雪运动参与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边界,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东北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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