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尊公司自2018年起与某某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设备清洗材料及维保服务,合作基础良好。
2024年6月,某某集团接受军方及国资委联合审计,业尊公司接获暂停供货及结算通知,累计未结算货款达4,273,500元。
因资金链断裂,业尊公司被迫关停甘肃分支机构,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急需解决货款问题。
2025年1月审计结束后,某某集团提出将应付账款转为“供应商让利”的无理要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该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侵害业尊公司合法权益。
业尊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向权工委提请维权援助,要求某某集团依法履行付款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权工委总部接获请求后,第一时间联络国资委,请求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指导,推动问题解决。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启动行政协调程序,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向某某集团发出《履约提示函》,严正指出其拖欠行为已违反国务院令第728号相关规定,督促其履行义务。
经持续跟踪督办,2025年4月11日某某集团完成全额货款支付,4,273,500元已于当日15:28分划入业尊公司账户。
业尊公司收到货款后,资金链得以恢复,企业经营逐步回归正轨。
本案的成功解决,为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了典型案例,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政府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视。
本案印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法治效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警示市场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法》义务,大型企业更应带头践行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建议中小企业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监测系统,对超90天账期款项启动预警程序,提前防范风险。
权工委将持续完善“线上受理- 专业研判- 快速响应”的维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工作部的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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