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权工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方便各部门(中心)有序开展工作,现将工作证的管理办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证的重要性
工作证是权工委内部工作职员的身份证明,不仅体现了员工的身份和所属部门,更是保障权工委规范运营、维护权工委安全和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对外联系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工作证管理办法
(一)工作证件的申请
1. 新入职员工在得到总会审核通过并完成入职手续后,根据工作需要的人员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工作证申请表》方可办理。
2. 因工作需要补办工作证的员工,需填写《工作证补办申请表》,经总会会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补办。
(二)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
1.工作证的设计、制作由权工委(第二办公区)负责,并在收到申请后由专人负责制作完成。
2.工作证制作完成后,登记造册存档,由第二办公区通知员工本人领取或寄发,领取时需签字确认。
3.工作证件加盖“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
(三)工作证的使用
1.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络时,随身携带工作证,以便于相关部门核验身份和接受检查。
2.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坏、冒用他人工作证,严禁伪造权工委工作证件对外开展各项业务。
3.因工作岗位(职务)变动、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工作证的,当事人应向权工委提出申请,交旧补新。
4.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权工委发证部门。
(四)工作证的配发范围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权工委所属各部门(中心)、营商环境市场调查部。
2.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并产生业绩的特派联络员。
3.权工委的专家顾问等仅限于颁发荣誉证书。
三、收费标准(可开收据)
(一)新办工作证
1.首次办理工作证的人员,需支付制作成本费用:200元/本,并交纳押金1000元/本,工作证期限为3年,期满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离职时退回押金,续期新办证件,只缴纳制作工本费。
2.因滥用权工委工作证件导致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法不让步,绝不留情,除名后交回工作证件,押金不予退回,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补办更换工作证
1.补办工作证的费用为200元/本,员工需在补办时缴纳。
2.因个人原因更换工作证,如:工作证损坏、丢失等,需缴纳200元/本的制作费用。
3.因工作岗位变动、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更换工作证,需支付200元/本的制作费用。
四、办理证件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锋光(副秘书长兼第二办公区办公室主任)
2.电 话:13502330099
3.邮 箱:13502330099@139.com
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901室。
五、监督与处罚
1.将不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将给予警告并责成其立即改正。
2.对于转借、涂改、损坏、冒用他人工作证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通报批评、解除任用等。
3.为了加强监督,对所有 在册人员工作证信息将在权工委网站上公示。
以上为权工委工作证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权工委(第二办公区)负责解释和修订。
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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