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案件收集途径众多,主渠道应从公、检、法、司、政府信访单位来源为主,其次同事、朋友介绍为辅。
二、评审案件,看证据、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评审人员由、律师、法官、专业人士组成)
三、办理案件,确定办案程序和制定工作方案。
四、确定办案责任人、部门。(二、三人为一组)律师、法官(刚退下来的人员)
五、调查了解,收集资料与债务人沟通协调了解债务人态度以及最新情况。
六、拜访和约谈债务人,核实案件事实,了解债务人想法和解决问题的路径。
七、向债务人(单位)传达债权人的主张及诉求。(律师涵)
八、向债务人告知不履行债务义务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九、发送催告书告知债务人,责定期限归还。
十、召开督办会议,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履行协议。
十一、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助推案件办理。
十二、在法律法规合法的范围内给债务人施加压力。
十三、案件督办,欠债人态度恶劣、拒不还款将上级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纪委监察举报。(电话、上网、信访、实地上访)
十四、领导督办,充分利用好总部现有的领导、顾问、专家、学者资源对接案件,领导包案,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直到案件办结为止。
十五、受理案件圆满结案。
十六、履行委托协议,咨询服务费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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