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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时间:2024-04-10 | 栏目:头条新闻 | 点击: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大力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交易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但也要看到,一些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部分企业对“投标难、中标难”反映比较强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这是我国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规则》提出了七大方面40余项审查标准。通过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等措施,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例如,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对于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等突出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高效、自由流动,有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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