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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人格权 从取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始

时间:2023-10-13 | 栏目:头条新闻 | 点击:

10月1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指导意见》还提到,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人格权、自由出行权、就业及再创业权、生存权等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最高院在官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已经超过了840万,每天都是以几千人在增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不乏有因为国内外经济不景气环境、疫情、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同央国企等的三角债、像恒大等房企交不了房造成的断供等原因造成的“诚而不信”的失信被执行人。像央视批评的五指山人民法院批量起诉经济纠纷案子、一些地方法院不管失信企业或个人有没有履行能力,到期不履行一律“一刀切”等都是造成失信被执行人聚增的原因。之后就是限高、查封账户、不能当法人股东等严重损害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赋予的人格权、自由出行权、生存权等权利。一些地方法院的“一刀切”,及不严格按最高院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只要到期没有履行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作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家等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法院已经沦落为网贷等金融机构的催收工具,所以保护民营企业家应该从法院开始!

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已经意识到因司法不公对一些民营企业的伤害,法院有造成失信被执行人原因的一手数据,希望法院能真正落实好中央保护及支持发展民营企业的精神,完善及改革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条例”及限高惩戒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像中央派主题教育工作组到地方指导工作一样,由高院派督导组到各地方法院检查各地对经济纠纷案子是否按最高院的要求在执行?回头看检查之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理由是不是成立?真正解决因为一些地方法院一刀切造成的一部分诚而不信的失信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推出个人破产法及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完善关于经济纠纷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及失信被执行人剧增对我们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影响、解决全民创业的后顾之忧,激发民营企业在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相信不远的将来民营企业会重返辉煌,在发展经济、活跃市场、解决就业等经济活动中起到半边天的作用。

我们期待最高院再深一步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真正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弘扬宪法精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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